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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面向新中国工业体系建设亲手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为基本特质的大工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10月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4月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3月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1996年启动实施“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1年启动实施“985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名单;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学校现有教职工4456人,其中专任教师3066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兼职教师中的两院院士36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1023人,副高级职称1329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91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0人,“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2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19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83人,“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6人。博士生导师1331人,硕士生导师2542人。
学校现有学生总数50762人,其中本科生总人数25999人(普通本科生25717人,第二学士学位282人)。研究生总人数2476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039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5053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76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225人),硕士研究生18724人(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745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8262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3003人)。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构建“顶尖工科、优质理科、精品文科、新兴医科”的一流学科格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主校区设有26个独立建制的学院及医学部、2个研究院,开发区校区设有2个独立建制的学院,盘锦校区设有3个独立建制的学院,另有3个专门学院(创新、国际、远程)和1所独立学院(城市学院)。有2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20个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能源动力等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有82个本科专业进行招生,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通过全国工程教育认证(评估)专业27个,5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强基计划”。有5个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华罗庚数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张大煜化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王大珩物理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钱令希力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基地(国家工科化学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有国家英才计划高校培养基地。建有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土木水利实验教学中心、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电工电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首批十所试点高校之一,国家实施工程教育改革十所试点学校之一,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试点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之一,教育部首批公共外语教学改革试点高校之一,获批教育部首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学校的力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有20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优势学科资源丰富、研究实力雄厚。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学校重点建设化学化工、装备制造、运载、建设工程、信息科学,以及管理、数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1”学科集群。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上海软科最好学科排名中有34个学科上榜,14个学科进入全国前10%。泰晤士中国学科评级排行榜有31个学科上榜,4个A+学科和24个A类学科。有13个学科领域位列世界前百分之一,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等4个学科领域位列世界前千分之一;8个学科领域进入QS世界学科排名前500名;在软科世界一流、USNews等学科排名中,船舶与海洋工程位列国际第4位,仪器科学位列国际第12位,化学工程位列国际第14位,土木工程位列国际第15位,机械工程位列国际第22位,电子与电气工程位列国际第34位,人工智能位列国际第36位。
学校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建有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4个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优化与CAE软件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性能精密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电子政务模拟仿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装备节能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桥梁与隧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制造管理信息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辽宁)培训基地,1个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首批);1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绿色化学化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9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社会计算与认知智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智能生物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模塑建材制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装备监测与控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先进高分子及复合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低碳能源与碳封存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辽宁应用数学中心,35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2个辽宁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15个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1个全国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个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6个省级重点新型智库,20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4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0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励63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34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1项;牵头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63项。2012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2项、银奖3项、优秀奖14项。
学校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总占地面积357.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6.61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现有实体馆藏累计374万余册(件),累计订购97个平台267个数据库,其中中外文电子图书约186万册、电子期刊5.1万余种。学校现有运动场馆面积15.5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流的智慧校园环境,三校区有线网、无线网全覆盖,构建了完备的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超算中心为科研提供有力支撑,校园一卡通已实现“卡、码、脸”多渠道认证与消费,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国内高校中居于先进水平。
学校坚定不移推进教育对外开放,围绕“完善拓展‘一带一路’,深耕东北亚、深化欧美”国家及地区国际合作的区域战略布局,全方位开展教学、师资、人才培养、科研和组织管理国际化工作。目前,与43个国家和地区的313所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起中国卓越大学联盟-日本国立六大学联盟以及中国-乌克兰大学联盟,加入中俄工科大学联盟等19个国际大学联盟。学校建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高校分别是日本立命馆大学、英国莱斯特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合作高校为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有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短期交流访问等各类450余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年选派规模达2500余人次;教师长短期出国(境)公派、进修、参会、访问年均1700余人次;年均聘请长短期海外专家学者近600人来校工作访学;2023年以来学校有留学生1660人,其中学历生占比56.7%。
面向未来,学校将传承大工红色基因,发扬大工精神,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践行“四个服务”历史使命,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特色,努力推动学校发展实现新的历史跨越。
(数据截至2023年9月)
现任职务:党委书记
现任职务:校长 党委副书记
现任职务:党委常务副书记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副校长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副校长
现任职务: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现任职务:党委副书记 副校长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副校长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副校长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副校长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副校长
现任职务:总会计师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现任职务:党委常委
现任职务:校长助理
现任职务:校长助理
原大连大学第一任校长
原大连大学第二任校长兼党委书记
原大连大学党委书记
大连工学院第一任校长 学校创始人之一
大连工学院第一任党委书记
大连工学院第二任党委书记
大连工学院第三任党委书记
大连工学院第五任党委书记
大连工学院第二任校长 中科院院士
大连理工大学第六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第七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第三任校长 大连理工大学第八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第四任校长 大连理工大学第九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第五任校长 工程力学专家
大连理工大学第六任校长 结构检测、控制与防灾减灾工程专家
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第七任校长 高分子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专家
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一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第八任校长 高性能制造专家
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二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现任党委书记
大连理工大学现任校长
学校徽志为圆形,中间是由学校简称“大工”两字变体组成的半封闭双圆环图案,圆环中央是托着幼苗的书籍,寓意人才和学术,“1949”为建校时间;圆环上方为英文校名,下方为中文校名。
邮编:116024
电话:86-411-84708320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开发区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招生院校代码均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三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必修课包含英语和日语,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日语授课,学费为6.2万元/年,提供“4+0”和“2+2”两种培养模式,赴日学习期间学费参考立命馆大学当年收费标准。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必修课程包括英语和俄语,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费为6万元/年。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学费为8.5万元/年。上述三个合作办学机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6.8万元/年,提供“4+0”和“3+1”两种培养模式,赴美学习期间学费参考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当年收费标准,该专业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3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脱贫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位考生、家长:
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考试将于7月1日在大连理工大学主校区举行,考试安排如下:
一、入围名单
我校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校考入围办法,从已确认我校强基计划报考志愿的考生中确定各省各专业入围名单,入围结果请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1)查询,各省各专业入围分数线见附件1。如对入围结果有异议,请于6月28日17:00前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为:0411-84708375。
二、打印准考证
入围考生在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在线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30日12:00。因学校考核需要核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请考生及时登录平台在线打印。
三、学校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7月1日 12:30-18:00
(2)考核形式:
现场面试+体质测试,考核地点为大连理工大学第一教学馆。
(3)考核要求
1.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准考证要求,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等材料准时到我校第一教学馆集合,上述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一律不允许参加考核。
2.考核当日,考生可从我校南门、东门或西便门进入校园,进入校园时须提供准考证,核验无误后方可进校,车辆进校将按校外车辆进出管理。
3.考生禁止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摄录器材、计算器、各类书籍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截止携带书包。建议考生将相关证件、文具装在透明塑料文件袋中,以便快速入场。
4.考生须穿着运动装、运动鞋参加考试,要求考生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考生7月1日12点30在第一教学馆楼前指定位置集合。进入集合区前,工作人员将进行金属探测检查,确保未携带手机、耳机、摄录器材等禁用物品。
6.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引导考生到体质测试考场进行体测,体测结束后考生应有序离开校园。体质测试考点在学校中心体育场。
图1 考生进校路线
图2 面试考场区域
四、其他说明
1.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考试不收取考务费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往返大连路费补贴,申请时需出具社区、村镇等单位开具的贫困类型证明(复印件、手机照片或政府网站截图均可);如因残疾、伤病等原因参加体质测试有困难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体质测试免测,上述类型考生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2:00,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为:0411-84708221。
3.其他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其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限理科考生报考。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二、招生专业
专业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3”省份:须选考物理 “3+1+2”省份: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应用物理学 | |
工程力学 | |
应用化学 | “3+3”省份:须选考化学 “3+1+2”省份:首选物理,再选限化学 |
生物工程 | “3+3”省份:须选考化学 “3+1+2”省份:首选物理,再选限化学或生物 |
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5月4日考生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1)
考生报考我校强基计划时,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报考时可填选不超过5个专业志愿,并可填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须于6月12日-20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报考志愿并签订承诺书,确认不报考或逾期未确认均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入围名单将从已确认志愿考生中产生。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确认参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校考入围办法
6月26日后,已确认报考志愿的考生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校考入围结果,入围规则如下:
1、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的75%,且不低于该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强基计划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4倍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末位同分同时入围)。考生入围专业一经确定,在学校考核及录取期间不得更改。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N(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N=0.5;应用物理学和工程力学专业 N=0.2;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专业N=0。)
2、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可入围,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
(五)高校考核
6月28日中午12时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7月1日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我校通知为准。同时,学校考核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试题“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像。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主要涵盖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科研兴趣、人文素质、知识结构、思辨能力、逻辑能力、创新思维、心理状况等方面内容。将针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学习热情、创新能力、社会公益等方面客观记录进行深度了解,并在评分时予以综合考量。
2.体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情况,为达标性测试,如未达标则面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每人须完成两个项目测试,其中立定跳远为男女生必测项目,此外男生实心球或引体向上选测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选测一项。
3.考核成绩:考生体质测试的必考和选考项目均达标,以面试成绩作为高校考核成绩,高校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高考文化课加权满分*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150
2.确定预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
(3)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5)原则上各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做调整。
四、培养特色
大连理工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一流大学研究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引领,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统筹设计本-硕-博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为举措,以培养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等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为国家培养引领未来、科技创新、符合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需要的高精尖人才。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对强基计划专业实施“一班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生一导师”举措,全面实行“小班化、个性化、导师制”培养模式。按专业设置小班化管理,按学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按每生配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全程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本科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可在学校优势基础学科以及理工融合、学科交叉的优势应用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可向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领域发展。
2、强化基础学科能力培养。统筹设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外语和通识教育等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专业的学生夯实基础学科知识并提高综合素质。
3、保障科研和创新不断线。强基计划的学生本科一年级即可进入导师的实验室,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由导师指导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计划。实现科研创新训练项目、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博士研究内容的有效衔接。学校所有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向强基计划的学生免费开放。
4、提升科教协同育人水平。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和协同育人,提升与科研院所协同育人的科研平台、学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平台等科研资源与教学资源协同育人的成效。
5、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依托学校中外一流大学“同窗友情”育成计划和“公共外语教学改革”计划,优先安排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和交流学习,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6、推行本硕博衔接化培养。分别制定“3+1”本科、“3+1+2”本硕衔接、“3+1+4”本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强基计划的学生在第4年实施本-硕或本-硕-博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环节的衔接化培养。
7、建立鼓励奖励激励机制。对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设定专门的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和学科竞赛。
8、形成分流退出考核制度。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普通专业学习,对普通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6日前将入围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强基计划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编:116024
招生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电子邮箱:bzb@dlut.edu.cn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s://zs.dlut.edu.cn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确定2023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现予以公布。
点击查看: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同时对2023年“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招生办公室电话:0411-84708375。入选资格考生除在本网站公示外还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
“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时须填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需符合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内蒙古考生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理科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以上。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学校决定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3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请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
拟招生130人,实际计划人数以教育部核定为准。招生专业、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填报申请表(学业成绩、年级排名、意向专业等)。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须上传至报名系统,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报名表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资格审核,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并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23年5月31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2023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3年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内蒙古考生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理科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以上;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①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③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3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23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六、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筑梦计划”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s://zs.dlut.edu.cn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就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成绩优秀,经就读中学推荐,具有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英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生源地不限,科类不限,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为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
三、报名及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17:00结束
2、报名方式: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每一页均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2)考生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上传);
(3)高中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
(5)综合素质档案(加盖中学公章);
(6)有关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1)(2)(3)(4)(5)为必须提供的材料,(3)“高中成绩单”须包含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单(若中学有全校排名的成绩单,则只需复印考生本人所在的一页并做标记)。
注: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
(二)资格初审
招生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方可确认测试。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后。
(三)测试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1日-22日期间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测试,未按期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考生确认参加测试后,直接在线打印《准考证》。
四、测试安排
我校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测试将采取远程线上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3年2月24日进行设备调试及模拟演练,2月25日进行正式面试,面试平台网址及操作流程请关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后续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文章朗读、自由问答三部分,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试题“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时将针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学习热情、创新能力、社会公益等方面客观记录进行深度了解,并在评分时予以综合考量。
3、面试要求:
(1)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面试前考生须向面试官展示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并宣读诚信面试承诺书。
(2)考生须准备电脑1台和手机1部(或电脑)。要求电脑配备摄像头、功放和麦克风,配置满足正常上网视频社交使用;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3)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线上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面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建议使用有线网络。面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面试时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4)考生使用电脑登录“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远程面试平台”,摄像头需正向面对考生,面试全程开启。面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胸部,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
(5)考生面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评委、监考老师、工作人员指挥,考试过程中禁止冒名顶替,不准对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截图等操作,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否则将以考试违纪论处,并将违纪名单上传各地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6)我校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考试不收取考务费用,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根据考生远程线上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资格人选,并根据考生报名时的专业志愿,直接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测试结果可于2023年3月上旬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
六、录取原则
1、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2、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语类专业。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4、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23年录取使用。
5、我校盘锦校区2023年暂不开展外语类保送生招生。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全过程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相关学部(学院)专家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网 址:https://zs.dlut.edu.cn
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获批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雕塑专业获批为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均隶属于大连校区建筑与艺术学院。学院下设建筑系、艺术系、城市规划系、工业设计系,拥有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美术学四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专业硕士(MFA)学位授予权。
艺术类招生专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卓越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高级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元开放的国际化交流平台。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注重对学生视觉思维能力和对视觉元素的组织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环境设计专业注重对学生环境空间创造力、想象力、设计逻辑能力和设计技术能力的培养;雕塑专业注重在雕塑技艺上拓展公共艺术和数字艺术的造型设计与创造能力的培养,各专业均具备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资格。毕业生专业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具备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可在网络信息、文化传媒、动漫设计、城市景观与室内设计、公共艺术、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意创作、设计及设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预留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 | 四年 | 艺术理 | 65 | 11 | 7 | 首选科目物理:8 首选科目历史:17 | 7 | 4 | ||
艺术文 | 6 | 5 |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河北考生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山东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三、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投档成绩(内蒙古为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网 址:https://zs.dlut.edu.cn
七、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3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海滨城市大连,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优良的体育传统和深厚的体育文化,在建校之初就汇聚了以中国近代体育先驱、中国奥运第一人刘长春教授为代表的一批资深体育人士。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于2012年12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而建立,2013年9月5日正式启用,目前校区本、硕、博学生共计近6000人。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校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代码为19141。
大连理工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盘锦分院设有运动康复、运动训练两个本科专业。可招收体育学博士,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运动康复实验教学中心、体质健康监测与研究中心和红海滩体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招生文件规定,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招生。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具备体育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技术,具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水平,较强的专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从事专项运动和指导专项运动训练与教学、组织专项运动竞赛、专项裁判、体育科研、体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该专业依托综合性重点大学的资源和优势,按照我校精英人才培养要求,突出体育专项特点,培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同时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运动技术水平、国家二级以上专业裁判水平,系统掌握体育学基础理论知识、运动训练的理论和方法,以及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的体育专业人才。学生能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体育运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指导及体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三、毕业及学位证书
该专业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计划
专业 | 总计划 | 招生项目 | 分项 计划 | 学习形式 | 学制 | 招生 范围 | 学费标准 | |
运动训练 | 20 | 足球(男) | 非守门员 | 7 | 全日制 | 四年 | 全国 | 10000元/学年 |
守门员 | 1 | |||||||
羽毛球(男) | 3 | |||||||
羽毛球(女) | 3 | |||||||
乒乓球(男) | 4 | |||||||
乒乓球(女) | 2 |
注:我校各项目招生计划在录取时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间调整。
五、报考条件
1、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足球(男)非守门员、羽毛球、乒乓球(女)项目要求考生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足球(男)守门员、乒乓球(男)项目要求考生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且所报专项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相符。考生运动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六、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缴费。
注册时间: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七、考试安排
1、文化课考试
时间:2023年4月15日-16日。
地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确定。
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打印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务必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以该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录取原则
1、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分。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根据其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学校根据公布的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分项目录取后计划有剩余,则剩余计划将用于未被分项目录取的其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项目(位置或性别)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有剩余,再依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项目(位置或性别)依次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
6、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九、保送录取运动员
1、保送条件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相关文件及大连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以申请保送:
(1)申请保送录取运动员的项目为:足球(男)、羽毛球、乒乓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3)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4)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或全国记录(不含青年纪录)
②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③被授予足球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④参加指定项目和竞赛,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并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详见附件1)。
2、报名方式
2023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3)电子证件照
运动员需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将不予以受理。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3、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
学校将对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内容涵盖理想信念、人文素养、知识结构、心理状况等,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下或线上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待定。
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综合考虑学校运动队建设需求,择优确定保送资格。
十、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进行处理。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运动训练专业资格复查和运动特长复测,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十一、其他
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训练专业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网 址:https://zs.dlut.edu.cn(招生办公室)
https://tjpj.dlut.edu.cn(体育与健康学院盘锦分院)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盘锦分院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招生办公室)
0427-2631368(体育与健康学院盘锦分院)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传 真:0411-84707507(招生办公室)
1.学校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于1949年4月,与共和国同龄,1960年即被列入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综合实力位列国内工科院校十强。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育人体系。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在ESI国际学科排名中,学校有12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前1%,包括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药理学与毒理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进入世界前1‰。学校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国家工程教育认证(评估)专业27个,居全国高校前列。学校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紧密结合国家新工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依托一流大学的优势学科群,建设一流本科特色专业群。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兼职教师中的两院院士3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83人,“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6人。选择大工,就是选择与大师同行、与名家相伴。
学校坐落于海滨城市大连,依山伴海,办学条件优良。大连是东北地区最温暖的地方,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素有“北方明珠”“浪漫之都”之称,曾被联合国评为环境“全球500佳”城市,是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为基本特质的大工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2.保送条件
符合2024年中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澳门保送生要求,有意愿到中国内地高等学校学习,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能力较强的高中毕业生。
3.考核方式/录取原则
大连理工大学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将依据教育部、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等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考核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统一组织报名,并由大连理工大学组织对报名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录取,依据考生的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专业,面试表现优异者,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待联合招生办公室办理完录取手续后正式录取,寄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指南》。
4.招生专业
详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澳门保送生招收专业一览表》。
5.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澳门保送生计划拟为5人。
6.相关要求
澳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其他
澳门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大连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收费标准一致。
8.查询方式
所在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86-411-84708375
传真:86-411-84707507
网址:https://zs.dlut.edu.cn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116023
9.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于1949年4月,与共和国同龄,1960年即被列入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综合实力位列国内工科院校十强。
为做好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当年学测,数学A和自然成绩达到前标级或以上,同时语文和英文成绩达到均标级或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23年计划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5人,招生专业参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4)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通知单(含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须加盖学校公章)或台湾地区大学考试中心提供的成绩公证认证材料,其中须包含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4个科目的成绩;
(5)考生中学成绩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6)经个人签字或签章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报名系统内下载);
(7)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内下载);
(8)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个人兴趣特长及考生个人陈述等相关材料。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材料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中前七项材料为必须提供,缺一不可。考生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发布,考生可于4月2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面试。
五、面试安排
我校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面试将采取远程线上面试,安排如下:
1、面试平台将采用腾讯会议,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于2023年4月25日后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网址:https://zs.dlut.edu.cn),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2、面试包括个人陈述及专家提问,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原则
1、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人资格名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当年学测成绩中数学A、自然达到顶标级,每项顶标级可附加10分,上限20分。
3、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的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15日前上传报名系统。取得我校录取资格者,将直接满足其专业志愿。
4、考生须于5月15日-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进行录取确认。考生确认后,学校可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5、学校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是否参加征集志愿补录。有意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关注报名系统中相关通知,并于5月21日-31日期间进行征集志愿报名,学校将于6月1日-20日期间开展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及录取工作,考生可于6月21日-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征集志愿录取情况。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使用。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均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86-411-84708375
传 真:86-411-84707507
监督电话:86-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s://zs.dlut.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2、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于1949年4月,与共和国同龄,1960年即被列入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综合实力位列国内工科院校十强。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育人体系。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在ESI国际学科排名中,学校有12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前1%,包括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药理学与毒理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进入世界前1‰。学校设有9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国家工程教育认证(评估)专业26个,居全国高校前列。学校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紧密结合国家新工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依托一流大学的优势学科群,建设一流本科特色专业群。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两院院士15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瑞典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选择大工,就是选择与大师同行、与名家相伴。
学校坐落于海滨城市大连,依山伴海,办学条件优良。大连是东北地区最温暖的地方,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素有“北方明珠”“浪漫之都”之称,曾被联合国评为环境“全球500佳”城市,是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
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1、报名资格
拥护“一国两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持有效期限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
2、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年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5人。招生专业参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专业目录》。
3、报名和录取
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等要求请以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2023年7月,学校将对报名的香港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考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结合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录取原则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科目必须达到六科及以上;四个核心科目中国语文、英国语文、数学、通识教育的入学要求依次为3、3、3、3(文史类专业)和3、3、4、3(理工类专业)。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5、收费标准
香港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一致。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
6、其他
(1)香港学生的入学与体检等规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香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86-411-84708375
传 真:86-411-84707507
监督电话:86-411-84708306
网 址:https://zs.dlut.edu.cn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116023
8、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学校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于1949年4月,与共和国同龄,1960年即被列入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综合实力位列国内工科院校十强。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育人体系。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在ESI国际学科排名中,学校有12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前1%,包括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药理学与毒理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进入世界前1‰。学校设有9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国家工程教育认证(评估)专业26个,居全国高校前列。学校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紧密结合国家新工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依托一流大学的优势学科群,建设一流本科特色专业群。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两院院士15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瑞典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选择大工,就是选择与大师同行、与名家相伴。
学校坐落于海滨城市大连,依山伴海,办学条件优良。大连是东北地区最温暖的地方,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素有“北方明珠”“浪漫之都”之称,曾被联合国评为环境“全球500佳”城市,是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
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2.保送条件
符合2023年中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澳门保送生要求,有意愿到中国内地高等学校学习,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能力较强的高中毕业生。
3.考核方式/录取原则
大连理工大学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将依据教育部、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等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考核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统一组织报名,并由大连理工大学组织对报名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录取,依据考生的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专业,面试表现优异者,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待联合招生办公室办理完录取手续后正式录取,寄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指南》。
4.招生专业
详见附件《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澳门保送生招收专业一览表》。
5.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澳门保送生计划拟为5人。
6.相关要求
澳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其他
澳门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大连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收费标准一致。
8.查询方式
所在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411-84708375
传真:86-411-84707507
网址:https://zs.dlut.edu.cn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116023
9.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暂定为学术学位4人、工程博士3人,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专项计划数为准(不招收汉族考生)。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获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
3.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报名流程
1.报考要求及方式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gs.dlut.edu.cn/info/1191/13539.htm。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网报系统上传《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扫描件。
五、复试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外语水平免试条件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学术审核:由招生院系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学术能力审核,审核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招生院系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力做出审核结论,形式为“通过”或“不通过”。学术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但学术审核成绩不计入复试考核总成绩。
3.综合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通过学术审核的考生集中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和形式另行通知。
六、录取
1.根据复试考核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绝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被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邮箱:jiangzq@dlut.edu.cn
联系电话:(0411)84706301、84706162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教楼610室)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攻博
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4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硕博连读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
(3)申请考核制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海外一流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仅可报考“0703化学”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按照直博生培养)。
5、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满足专项计划要求。
6、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来自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重点研发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骨干。
(2)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7、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生学科、专业与导师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导师等信息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
1、学术型博士招生专业查询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bsszs1/zsjz/zszy_xsx_.htm;
2、工程博士招生专业查询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bsszs1/zsjz/zszy_gcbo_shi_.htm;
3、招生导师及研究方向查询网址:http://202.118.65.123:8080/zsgl/zsmlgl/zsml_bs.aspx;
4、招生导师的个人主页查询网址:http://faculty.dlut.edu.cn。
三、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学术型博士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其中全日制学习形式招收非定向就业工程博士,非全日制学习形式招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
2、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简称定向)和非定向就业(简称非定向)两种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博士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其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在录取前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在上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不参与评选和领取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考试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考试方式: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考生除满足博士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2023年10月修订)》要求;直接攻读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简称接收推免章程)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安排
报名前,考生应与意向导师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直接攻博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具体要求见接收推免章程;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均采用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5日间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http://202.118.65.123:8080/bswb/bswb/index.aspx)。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点击报名系统中的“申请-考核制报名”模块进行填报;②硕博连读的考生请点击报名系统中的“硕博连读报名”模块进行填报。
2、上传电子版材料
申请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生须将下述材料的1-10项,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格式要求按分项整合到一个文档,以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要求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3、网报信息审核
1)报考导师审核是否同意报考(博导审核系统网址:http://202.118.65.123:8080/zsgl/login.aspx;导师操作说明网址:http://gs.dlut.edu.cn/info/1173/10705.htm)。
2)研究生院审核考生网报信息及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外语是否免试。
(二)提交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在校硕士须提交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已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考生提交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培养单位出具的成绩单,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6、《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
7、两封报考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报考导师不可作为推荐专家,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导师非同一人,则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期间的导师(硕士导师职称不受限制)撰写。推荐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模板。
8、外语能力证明材料(若无可不提交)。
9、科研能力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若无可不提交):
(1)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在校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申请专利、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10、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定向博士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模板)。其中报考少民骨干、高校思政骨干、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等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专项招生章程要求进行报名。
备注:
有关学籍、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六、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
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各学部、学院制定的报考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的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
仅限报考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外语各种考试成绩证明时间以2017年10月27日至博士报名期间(外语考试前)有效。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等安排详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其中,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须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
2、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部、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结合复试成绩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4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学校新生入学须知为准),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个人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不含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基本学制为5年。
2、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2万元/年。
3、奖助:学校不断完善和发展内涵丰富的奖助学金体系,设立了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卓越奖学金等奖优项目,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扶困项目。学校不断推动博士生奖助学金改革,奖助学金额度大幅提高,博士生生活待遇水平显著提升。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基本标准为3100元/月,导师可以利用科研经费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0800元/人·年。面向博士生群体增设卓越奖学金,每年奖励150名优秀博士,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学校为硕博连读考核合格的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八、相关信息查询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核、录取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进行公布,请及时查询:http://gs.dlut.edu.cn/yjszs.htm
2、专业目录及研究方向查询:http://202.118.65.123:8080/zsgl/zsmlgl/zsml_bs.aspx
3、外语考试大纲下载:http://gs.dlut.edu.cn/info/1174/10618.htm
4、各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负责老师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s://gs.dlut.edu.cn/info/1174/10655.htm
九、其他
1、导师招收名额具体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3、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网报审核后不予修改报考导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等信息。在报名或考试中,对违反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4、各类专项计划的报考须按照相关专项计划招生章程执行。
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6、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当依法予以撤销。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须获原定向单位同意或解除原定向关系。
8、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610室(116024)
联 系 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301、84706162
电子邮箱: jiangzq@dlut.edu.cn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其他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招生计划
1、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目录模块(https://yz.chsi.com.cn/zsml/queryAction.do)公布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按专业公布,即任一研究方向显示均为该专业同一学习方式下各研究方向统考招生计划之和)。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统考考生报考情况等情况调整;
2、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请见相关招生章程。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报考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初试科目信息查询网址:
http://202.118.65.123:8080/zsgl/zsmlgl/zsml_ss.aspx
导师信息查询网址:http://faculty.dlut.edu.cn/
(二)复试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1)。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规定执行。
八、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学制及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专业、培养所在校区等信息查询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sss/zs1/zszy_xsx_.htm
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专业、培养所在校区等信息查询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sss/zs1/zszy_zyxwx_.htm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按照财务处发布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详见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
2、我校统筹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硕士生待遇水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三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专业),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800元/月,二等助学金650/月,三等助学金500/月。
(2)学制内已获得一、二等助学金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专业)可享受对应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
注: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在招生录取时确定。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根据学业、科研业绩、综合表现等情况动态调整。
(3)学校为硕博连读考核合格的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此外我校设立的各项研究生荣誉称号及专项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相关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少民专项)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含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上述专业考生在职证明提交方式见相关招生章程规定)须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将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uyihang@dlut.edu.cn。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原则上不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我校,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须在2023年10月24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院系审批同意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考生,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院系审批同意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注:
(1)《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s.dlut.edu.cn/info/1174/11870.htm
(2)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届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所有学制、奖助学金、答辩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4、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联系邮箱:liuyihang@dlut.edu.cn
jiangwenzhuang@dlut.edu.cn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大楼610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4